为督促学生自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院组织的活动,现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的早晚自习、上课、实习、实验、劳动等考勤规定如下:
一、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学习和参加活动的学生,必须持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填写请假条,到辅导员处(请假一日以内)办理请假手续;确因急病、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须当天补假,请假一日以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请假学生将有辅导员签字的假条交班长,由班长上课时交任课老师。
二、班长应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如实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考勤表》,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如有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三、学生在工厂实习、在外单位劳动或实习时,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或因病请假,由带队老师批准,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时,院长批准。
四、请假期满后应向辅导员销假。假期满后仍不能按时到校,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五、凡因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六、学生,根据旷课学时多少,情节严重程度及认识态度,按照校学生考勤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学生实验、实习期间没有统一安排的时间需每天两次到指定地点签到。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签到的学生,上午按旷课四节计,下午按旷课两节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