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县(市、区、旗)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等为教育阵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检查基层党委制订和落实培训计划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党组织首先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在进行培训前,党组织要釆用召开调查会、座谈会和查阅发展对象考察记录等方法,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
(2)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发展对象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3)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培训进度和内容安排上,对基础不同的发展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发展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发展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请一些优秀共产党员、老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短期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4)注意培训效果。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可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党组织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的表现,了解他们培训前后的变化。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能简单地“唯分取人”。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